问题 | 特别自首和准自首 |
释义 | 准自首仅规定于刑法典总则中,而特别自首制度则是由刑法典分则所自行设立和规定的。 一、单位犯罪都是单罚制吗 有的单位是单罚制,有的是双罚制。单位自首的单罚制。我国刑法分则中也有一些条文只规定了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对单位不适用刑罚,即单罚制。对其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比照自然人自首制度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即可。单位犯罪自首的双罚制。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绝大多数是双罚制,即对单位处以罚金,采用的是无限额罚金,对罚金的具体数额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定,但可以根据单位的自首情节酌情适当的减轻罚金数额。对同意单位自首的直接负责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如自由刑、罚金等可以比照现行的自首制度从轻处罚(未同意单位自首的除外)。 二、刑法中对于自首有什么规定 刑法中对于自首规定: 一、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三、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三、如何认定单位犯罪自首 1、单位犯罪是经由集体研究决定实施的,犯罪单位又经由集体研究决定由能够代表单位意志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单位所实施的全部罪行的,或者单位经集体决定委派其他自然人去投案并如实交代单位所实施的全部罪行的,应认定单位的自首。2、单位犯罪事先未经集体研究决定,而是由能够代表单位意志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行以单位名义决定实施,犯罪所得归单位的,能够代表单位意志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行决定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单位犯罪以及其个人全部犯罪事实的,应认定为单位自首和其个人自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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