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查员的主客观差异所产生的误差 |
释义 | 每个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都是通过各个审查员独立完成的,由于不同的审查员在专业范围、知识面及工作经验、责任心等方面存在着一定差异,审查结果必然会受到主客观方面多种因素的影响。针对相同类型的个案,不同的审查员、不同类别的审查员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断结果。例如,年轻的新审查员对商标近似的判断一般比较机械、特别较真,往往审查尺度较严;另外,商标局经常会临时调整一些审查员支援某些积压文件过多的审查类别,由于不同类别所涉及的行业性质、商品/服务特点不同,其审查尺度的把握也有所不同,审查员在调整审查类别后,很容易造成审查尺度的宽严不一。 总的来说,商标审查属于主观性较强的工作,因此存在差异是无法避免的现象。 一、现在实用新型专利有几次审查意见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阶段最多发送几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这是没有规定的。审查员在实质审查阶段发现专利申请存在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的问题时,就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如果申请人接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对审查员提出的问题做了解答和意见陈述并获得审查员同意,审查员在后续审查中也没有发现新的问题,就会发出授权通知书;但如果审查员在后续审查中又发现了新的问题,就会再次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 二、专利实质审查意见可以有几次?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阶段最多发送几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这是没有规定的。 审查员在实质审查阶段发现专利申请存在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的问题时,就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如果申请人接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对审查员提出的问题做了解答和意见陈述并获得审查员同意,审查员在后续审查中也没有发现新的问题,就会发出授权通知书;但如果审查员在后续审查中又发现了新的问题,就会再次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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