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商铺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发出催缴通知,协商敦促交付,协商不成且已履行催告程序的可以作出起诉商铺产权人的决定,要求其及时支付物业费、承担拖欠物业费的滞纳金。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