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什么法律意义。患者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并不以承担手术风险为条件,并非免责申明。为了让病人及其亲属在手术前能客观认识手术的目的、手术效果、手术可能产生的并发症及意外等情况,充分享有知情权,医患双方术前签署手术同意书可以减少医患纠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