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证不见了怎么办 |
释义 |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条件: 1、机动车在本市登记; 2、机动车未达到或超过国家强制报废标准; 3、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4、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并委托他人代理,或者由继承人申请。 二、补机动车登记证书所需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当场办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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