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事件经过:3月8日晚,海口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雷霆出击,半小时内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兴(23岁,海南儋州人),破获了在近20天内疯狂连续作案的抢劫酒店前台系列案件。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某兴如实供述了其近20天内在海口、儋州两市实施10起持刀抢劫酒店前台的犯罪事实。据了解,犯罪嫌疑人陈某兴是重庆某大学的大学生,一年多前辍学后疯狂作案。据陈某兴交待,他辍学的原因是家人对他不够关心,然后他就想辍学“赚钱”。目前,该犯罪嫌疑人陈某兴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刑法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