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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潍坊鉴定机构可以鉴定
释义
    1.司法鉴定是法院依当事人申请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不是法院强制性指定。2.如果对方做了一次司法鉴定,你对鉴定结果存异议,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做一次。3.但如果你们双方协商不成,确定不下来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PS如果你是原告,被告可能会用这第二条转移财产,诉讼中尽快申请财产保全。
    一、司法鉴定要注意什么事项
    司法鉴定需注意的事项有:
    1.司法鉴定的最佳时间。做司法鉴定的最佳时间应该是刚出院的时候。因此,如果需要做司法鉴定,建议出院后立即进行。
    2.如何找准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是由当地的司法部门委托的专门机构鉴定,只有这个专门机构鉴定得出的结论,法院才会采信和认可。
    3.需要提交的鉴定资料。做鉴定之前应先提交你的身份证、病例、CT等资料给鉴定机构。
    4.注意保存好司法鉴定意见书原件。法院或对方当事人要求提供鉴定结论时,请提供复印件。
    二、申请司法鉴定机构的程序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四、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第三条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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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3: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