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依据《军 人抚恤优待条例》,综合考虑残疾军 人于医疗期满后的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心理障碍和对医疗护理依赖的程度,将现 役 军 人因 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 务 兵和初级士 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残疾评定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以下简称残疾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