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具备完备的地质勘察资料;表面应色泽一致不露浆不漏粘石粒;勾缝材料应粘结牢固无开裂;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等。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