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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为什么起诉状不能写得太详细?
释义
    有的当事人希望在起诉状中尽量充分地展示己方的观点,事实和法条写得越多越好,这是写起诉状的大忌。
    必须要牢记的是,起诉状的目的是启动诉讼程序,应当尽量地简单、明确。
    原因在于:
    一、不要抱着被告一看到起诉状就同意自己观点并履行义务的心理。
    这是不可能的,起诉之前,我们往往已经和被告经过多次交流和论证,该向对方传达的意见都已经传达了,出于这类心理在起诉状中描述过多的事实,没有必要,而且有些事实可能缺乏证据。
    二、在实践中,法官往往在开庭前才拿到案卷,法官没有时间看冗长的诉状。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主要结合原被告的答辩意见、质证意见、证据等综合判定,不可能通过诉状形成对原告的有利倾向,就算有,随着诉讼的进程(包括证据的提交、质证、辩论等),这些倾向也会慢慢消解。
    三、诉讼就像一场战争,要隐藏火力点。
    不要在起诉时把自己的全部意见都暴露出来,这会方便被告针对己方的观点和证据进行相应准备。
    如此,原告在庭审时就很难主动了。
    打牌也不会开头就出王炸。
    四、说多错多。
    起诉状中出现的一些事实性描述可能对己方不利,但自己并未注意到。
    总之,在起诉状中
    1、诉讼请求明确即可,无须对与案件无关的事实描述过多,导致出现诸多漏洞反被对方利用作为反驳原告的依据,甚至出现描述的事实与诉请矛盾而导致诉请不成立。
    2、也不要在起诉状中对己方的观点做过多的论证,起诉状不是代理词,不要在起诉状中将所有的观点和具体论述和盘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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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5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