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员连续两年不称职应当怎么样 |
释义 | 公务员不称职可能会被降职或辞退。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个等次,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条 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对不适宜或者不胜任现任职务、职级的,应当进行调整。 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 《公务员考核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务职级的任职年限;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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