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人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定申领上海市的居住证:申请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申请人在申请的当月处于本市职工就业和社会保险缴纳的状态,已经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并且在申请当月前十二个月已经累计缴纳了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六个月的;或者由于与有户口的亲属团聚,在本市就读、锦绣六个月以上而需要在本市长期居住的。 法律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