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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添加曾用名需要什么手续?
释义
    律师分析:
    根据公安机关申请增加曾用名管理规定,凡公民申请增加曾用名的,须由公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请人能提供曾经使用过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证明材料,如职工档案、人事档案、学籍档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经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名字。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个人申请、还有增加曾用名的依据或当地派出所的证明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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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3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