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驶证车辆照片要求 |
释义 | 驾驶证照片: 1.行驶证照片应为正面左侧45度无车牌照片。可以用手机拍一张照片,然后拿到照相馆洗或者找个地方拍。拍照时背景要简单,照片中不能出现其他机动车、人或物; 2.机动车行驶证拍照时,应当从车辆前方左侧45角拍摄,摩托车、挂车拍照时,应当从车辆后方左侧45角拍摄;机动车拍照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3.机动车图像应占照片的三分之二;机动车照片应当能够清晰地识别车身的颜色和外观特征。 行驶证尺寸要求:长88mm0.5mm,宽60mm0.5mm,圆角半径4mm0.1mm 机动车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法定证件。机动车行驶证由证夹、主页、副页三部分组成。其中:主页正面是已签注的证芯,背面是机动车相片,并用塑封套塑封。副页是已签注的证芯。 主页正面文字颜色为黑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字体为12pt黑体,位置居中; “号牌号码”、“车辆类型”、“所有人”、“住址”、“使用性质”、“品牌型号”、 “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码”、“注册日期”、“发证日期”等文字。副页正面文字颜色为黑色。“号牌号码”、“档案编号”、“核定载人数”、 “总质量”、“整备质量”、“核定载质量”、“外廓尺寸”、“准牵引总质量”、“备注”、“检验记录”等文字。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第六十五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参加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办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查验岗审查《机动车牌证申请表》、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本年度的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查验机动车。符合规定的,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签字。对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录入相关信息;制作检验合格标志;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检验记录,对行驶证副页签注信息已满的,收回原行驶证,重新制作行驶证;将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所有人。 第六十六条 车辆管理所收存下列资料并保存两年: (一)《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收存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或者经登记审核岗签注“与原件一致”的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原件因上次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已收存的,可以不收存; (三)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复印件。其中,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的,收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属于按照《车船税法》规定予以免征车船税的,不收存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五)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六)属于行驶证副页签注满后换发的,收存原行驶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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