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书遗嘱的有效书写格式 |
释义 | 法律分析:手写遗嘱没有规定的格式。一般来说,遗嘱必须写清楚以下内容: 1、本人身份的说明; 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 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 4、本人财产的说明; 5、本人保险的说明; 6、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 7、签名及日期。 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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