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解决因工程建设需占用道路的问题? |
释义 | 工程建设占用道路需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需征得公安机关同意。施工单位应在批准路段内施工,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施工完毕后需清除障碍物,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通行。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道路,公安机关应加强监督检查。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分配:未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施工人承担侵权责任;若只设置标志或只采取措施,施工人仍应承担责任;若标志和设施被破坏且施工人尽到最大努力,可减轻责任。 法律分析 一、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道路如何处理 1、在工程建设的需要,临时占用道路进行施工的,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 2、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二、地面施工侵权责任如何分配 1、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为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该责任纠纷以施工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为条件,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由施工人举证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若举证不能或者举证不足,则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如果施工人只是设置了明显标志但却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或者只采取了安全措施却没有设置明显标志,施工人客观上仍未尽到其应有的注意义务,施工人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是设置的标志不明显或者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未达到足以保障他人安全之程度,施工人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3、施工人设置了明显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但之后由于第三人的行人或者自然原因造成标志和安全设施被破坏,一般并不免除施工人的侵权责任,但若施工人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维护和保持这些标志和安全措施的最大努力的,损害仍不免发生,这种情形构成或者趋近不可抗力,则可以免除或者减轻施工人的侵权责任。 结语 在工程建设中,临时占用道路进行施工必须事先征得相关部门的同意,并采取必要的交通安全措施。对于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的分配,施工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否则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若施工人只设置标志或只采取措施,仍需承担责任。然而,如果标志和设施被第三人破坏,施工人能证明已尽力维护,且损害属于不可抗力,可减轻其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第三章公路建设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第三章公路建设第二十六条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保证公路工程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第三章公路建设第二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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