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款的优先权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建筑工程款的优先权包括:优先受偿的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时限;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的条件;建设工程进度款不受优先受偿权保护。 一、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具备哪些法律要件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具备的法律要件有: ⑴发包人未支付到期工程款; ⑵限于因建设工程合同所产生的工程价款; ⑶优先权的客体必须是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建设工程; ⑷优先权的客体必须不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 ⑸工程价款的法定优先权,无需登记。 二、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能否同时转让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能同时转让。建设工程承包人转让其在建设中形成的债权,受让人根据债权转让取得工程款债权,因此应享有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法定优先权属于担保物权,具有一定的追溯效力。其功能是担保工程款的优先支付,该权利依附于担保的工程。即使被担保的工程转让,也不影响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优先受偿。 三、建设工程承包方债权优先受偿是什么 建设工程承包方债权优先受偿即优先受偿权,是指发包人未付特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该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折价优先受偿。 这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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