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不起诉不吊销驾照 |
释义 | 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对于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的犯罪嫌疑人,若符合条件,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醉驾标准和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但低于200mg/100ml的情况下,且没有严重后果或紧急情况,可以适用相对不起诉。但酒后驾驶仍会面临吊销驾照、禁驾和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将从重处罚。 法律分析 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一定条件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相对不起诉与三个数据密切相关: 一是驾驶员所熟知的醉驾标准,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 二是血液酒精含量在150mg/100ml以下,没有从重处罚情节,可以适用相对不起诉; 三是超过150mg/100ml但低于200mg/100ml,驾车目的不是为了上路行驶,而是为了挪车,并且没有发生严重后果,或是因情况紧急而开车,以及开车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开车并且没有从重情节,也可以适用相对不起诉。 酒后驾车尤其是醉驾是非常危险的,即使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驾驶员仍面临吊销驾照、五年禁驾、罚款等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结语 醉酒驾驶是一项极其危险的行为,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认罪态度良好、具有悔罪表现的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可以根据一定条件作出不起诉决定。然而,即使不起诉,驾驶员仍将面临吊销驾照、五年禁驾、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醉酒驾驶的从重处罚情形。因此,我们应当时刻牢记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切实遵守交通法规,确保道路安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五条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含量: (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并当场提出的; (二)涉嫌饮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涉嫌醉酒驾驶的; (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车辆驾驶人对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无异议的,应当签字确认。事后提出异议的,不予采纳。 车辆驾驶人涉嫌吸食、注射毒品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的,应当按照《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对车辆驾驶人进行吸毒检测,并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 对酒后、吸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检验、检测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三节 校车驾驶人管理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核查,确认申请人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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