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撰写中“上位概念”与“功能性限定表述范围”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专利撰写中“上位概念”与“功能性限定表述范围”的区别是什么??专利撰写中“上位概念”与“功能性限定表述范围”的区别是什么?上位概念也称为“抽象概念”,是一类满足一定特点的众多具体概念的总称(集合),上位概念的内涵窄,而外延广。例如,“驱动装置”就是"上位概念"或“抽象概念”,因为“驱动装置”可以有多种多样的,如电动机、发动机;并且,发动机可进一步分为汽油发动机和柴油发动机;牵引器也是驱动装置之一,并且,牵引器还可以分为更下位的电磁牵引器、液压牵引器、气压牵引器等。上位概念和下位概念是相对而言的。一个名词概念,到底是上位概念还是下位概念,要看其所处的环境。或者说,在某种环境下的上位概念,换到另外的环境中,就不一定还是上位概念了。反之亦然。上位概念要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必须满足具体实施例利用了上位概念所包含的技术特征的共性,比如实施例中的具体实施方式中,列举的铜铁铝都是利用了它们的导电或传热性能,金属都有导电、传热的性能,那么写成“金属”就没有问题。如果实施例是利用了铝作为轻质金属的特性,那么上位概念“金属”中包含的重金属就不能实现相应的技术效果。“此时权利要求中的金属材料除了铁、铜、铝、不锈钢之外,还可以包括其它与之效果等同的其它金属材料,但绝不会被理解为包含了全部金属材料,甚至包括纳、金等金属材料。”——————————这里有个关键词,就是能达到等同效果。作为传动部件利用的是硬金属的共性,但钠和金属于软金属,不能用于制造传动部件,因此不能包括进去。如果按照这种方式来写权利要求,“审查员认为存在一种或多种下位特征不能实现相关的技术效果,就认定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结论就是这样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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