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登陆开票软件,如果要开具带清单的发票,在输入货物或应税劳务那里之前,首先点击清单; 2、点击清单,会出现相应样式的表格; 3、就像开具发票一样,把要写的货物清单全部写上; 4、输入完成后点击完成,会出现相应的表格; 5、回到发票填开,就会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那里出现(详见销货清单)字样,发票打印出来即可。 6、接着把销货清单一起打印出来。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