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管局为什么要收走购房合同 |
释义 | 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会签订多份购房合同,一般买房人、卖方、备案登记、办理产证、贷款银行、保险公司等均有1份,办理房产证的时候需要提交购房合同,且办完房产证不返还购房合同的情况属于正常的。 购房合同签完字后被收走是属于正常的手续,没有任何猫腻,大家不必过于担心。在签订完购房合同之后,开发商会将购房合同先代为保管,等到购房者的按揭贷款办好,并在房管局进行备案之后,购房合同才会生效。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这现象是很正常的,现在房屋只有不动产证,以前的房照出席证都取消了。个个话购房合同就没有用,百分有意义的这个不动产证是国家正规凤凰发的,有了这个证作为情人下都是合法的,能证明这个房子是近的,你所谓的购房合同不也是能证明房子是你买的吧,证件也能证明你要喝它干嘛?又不是俺证就是合法的,按照国家现在回去没有啥说。我的身份证都不要了,只有不动产证。 签订购房合同需要的材料如下: 1、出售方和购买方的身份证明资料; 2、房屋产权证明资料; 3、购房者的收入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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