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治委员和第一政治委员区别 |
释义 | 部队对政委的全称是:政治委员 目前我国都是有省委书记兼任省军区第一政治委员,也就是第一政委,但是省委书记只是挂职务,没有军队实权。这样的目的是方便地方政府和省军区相互协调沟通,便于一些事情的操作。 地、市级政府也是这样的,市委书记兼任市军分区第一政委。 这和省委书记兼任省人大主任一样,都是为了方便事情的操作和互相协调。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委员制度始于1929年古田会议,正是在这次会议上,毛泽东成功地对红军进行了深入的改革,建立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权,这是继三湾改编支部建在连上的重大改革后的又一次突破,其标志性成果就是在红四军建立了政治委员制度。例如红一方面军总司令朱德、总政委毛泽东和129师刘伯承师长、邓小平政委就是军事主官和政治主官的典范。解放军培养政治工作干部的最高学府是政治学院(已并入国防大学)。 红军政工制度的发展,就其主流而言可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实行政治指导员制度,时间跨度为1927年8月南昌起义至1928年6月红四军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八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的党龄要求。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