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有不适合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可以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3、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时,可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4、自行培养各级干部、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等专业人才。 5、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6、自主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制定本地方的经济建设方针、政策和计划。 7、合理调整生产关系,改革经济管理体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衍生问题: 自治权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在我国,民族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因此,要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机关享有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要在国家统一领导下,行使法律赋予的自治权,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