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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急性肝炎未如实告知,如何证明自己的无过错性?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合同订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但是,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不得以未知情状拒绝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时,如果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导致保险人不同意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可以依法请求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合同订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但是,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不得以未知情状拒绝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导致保险人不同意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可以依法请求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因此,如发现自己未如实告知急性肝炎等情况,在理赔过程中应当积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无过错性,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等,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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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4:3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