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法院民事案件档案保管的期限依据案卷性质而不同,由30年至无期限保存不等,最少不少于30年。一般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永久保存,就是无限期地尽可能长远地保存下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类档案,可以少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可以多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国家鼓励和支持其他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档案开放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