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内部监督的方式有两种,即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具体如下: 1、在日常工作中两种监督方式应彼此配合,以实现最优的监督效果。日常监督是指企业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监督检查。日常监督通常存在于单位基层管理活动之中,能较快地辨别问题,日常监督的程度越大,其有效性就越高,则企业所需的专项监督就越少; 2、专项监督是指在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四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 第五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第六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