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患病或者负伤后应当在工伤发生之日起15日内报告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超过规定的时限,则按照非工伤待遇处理。但是,即使错过了工伤申请时限,职工仍然有权利申请康复费用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如职工在工伤认定时限内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但属于工伤的,应当依法予以认定,并按工伤待遇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职工患病或者负伤后应当在工伤发生之日起15日内报告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或者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或者工伤赔偿标准不服的,可以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如职工在工伤认定时限内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但属于工伤的,应当依法予以认定,并按工伤待遇给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