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努力改善看病难的环境。改善“看病难”的社会环境是民心所向。遏制药品贵的问题,治理药品销售的不良渠道,严格药品价格,打击“非法医托导医”、医生“卖药拿回扣”,遏制“医院承包”等行为;分散城市医院诊治拥挤人流,从政策上扶持县(市)以下医院的发展,制定经常性的省市大医院专家医生轮流到县(市)以下医院工作半年至一年制度,减少农村及县(市)城镇患者跑城市大医院诊治人员;科学配置公立医院人、财、物资源,鼓励私立医院提髙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以优质服务吸引患者在私立医院诊治,努力化解看病难。 2、强化对医疗单位的管理。强化医疗机构及卫计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职能。医疗机构自身应该狠抓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教育,努力提髙服务质量及诊疗水平,狠抓违法违纪行为的预防与查处。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构成医疗事故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狠抓典型,端正医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下级部门执纪查处督办力度,每年有计划地进行一至两次查处“非法导医”、“卖药拿回扣”、“事故不处理、“收费搞承包”等活动,狠抓医疗行业的不正之风,以缓解民怨,维护患者的合法权利。 3、注重医患纠纷的和解。出了医疗纠纷应该积极主动与患者沟通,讲清诊治情况。对存在过错的要勇于担当,不推卸责任,做到积极与患者和解,切忌采取推诿冷淡的办法来对待;如果不存在过错,也应该有理有据的作出解释,讲清诊治经过,不让患者产生怨言,不激化矛盾,将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 4、对各类医闹行为坚决进行打击。医闹行为严重损害了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危害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绝不可放任发展。医疗机构所在区域的公安机关,对处置医闹行为应制定防控预案,一旦出现干扰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的行为,要迅速依法处置。该教育的教育,该打击的坚决打击。医疗机构及人员,绝不允许停工罢医,更不应游行示威,堵塞政府。一经出现,也应严格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