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欧盟商标无基础注册要求,注册欧盟商标申请所需材料:1.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2.商标图样5份,要求清晰、纸张质量好。如是彩色商标,需递交1份黑白稿,5份彩稿;规格不得小于 5cm×5cm,最大不超过 10cm×20cm;3.填写申请表1份,申请表必须由申请人签署或由代理人签署;4.列出寻求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指出商标类别,可从本网站,商标分类表,中查询;5.商标注册委托书,申请人必须在该委托书上签字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五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