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联公司可以互相开发票吗 |
释义 | 可以。 如果有业务往来且业务是真实发生的,可以互相开具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发票是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项凭证。因次开发票是两个公司直接的交易行为,而不考虑公司股东是谁。同一个法人的两个企业之间可以真实存在的业务按照普通两个公司之间的交易开据增值税发票即可。 买方为企业的,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卖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卖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完税收据。 一、发票普票和专票有什么区别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则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3.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销双方都要准确填写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银行开户行及账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售方要准确填写名称、税号、地址电话、账号,购货方需写企业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4.发票的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至少有三联,发票联(购方记账),抵扣联(购方抵税),记账联(销方记账)。普通发票则至少有两联,发票联(购方记账),记账联(销方记账)。没有抵扣联5.发票的作用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二、发票丢失怎么办 发票丢失的补办办法如下: 1、如果是丢失记账联,应当取得其他联次的复印件,由原件保存单位或个人在复印件上标明“与原件核对无误”,最好是加盖公章; 2、如果是丢失抵扣联,可以凭借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3、丢失发票联,可以凭借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4、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失,只能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一、增值税发票丢失的补办办法如下: 1、把存根联复印; 2、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 3、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冲原开发票; 4、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 二、发票分为: 1、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一种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领购使用; 2、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以使用普通发票; 3、专用发票,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国有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专有行业所开具的发票。 综上所述,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第一款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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