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需要处置变质或过期失效监控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并填写此表。 (二)本申请表中,“申请单位”栏,填写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详细地址”栏,填写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三)本申请表可以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也可以用打印机打印四号仿宋字文本,但“法人代表签字”必须由本人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姓名。 (四)本申请表中监控化学品名称需用全称填写,不得用简称、别称等。 (五)申请表内容填写无误后,将申请表连同附件一并报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六)本申请表设置的栏目尺寸,不能满足填写内容的需要时,可自行设置栏目尺寸,但不能改变表格外边距的尺寸;本申请表设置的栏目中表格数量不能满足填写内容的需要时,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申请表的表格一致;申请单位在填写申请表时,申请表封面不编制页码,其他页编制页码。 拓展资料: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对变质或者过期失效监控化学品的处置过程进行综合管理。对需要处置的变质或过期失效监控化学品,不转售、串换或挪作他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控化学品管理部门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所需经费,依法列入同级政府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