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婚生子抚养费协议书版本 |
释义 | ×××,男,生于××××年×月×日,汉族,××市××××单位员工,住××市×××路×××号。 ×××,女,生于××××年×月×日,汉族,××市××××单位员工,住××市×××路×××号。 ×××与×××于××××年×月×日经登记结婚,现因感情破裂,故协议离婚如下: 一、儿子××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承担抚养费元,并承担其大学毕业之前所有教育费、医疗费等生活、教育费用的一半。前述每月抚养费每年1月1日与7月1日前各预先支付半年费用,其他费用双方协商后及时支付,如不能协商一致,由母亲决定。(如无子女应在此条注明无婚生子女) 二、男方于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九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生活二十四小时,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女方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男方联系、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如无子女此条可删) 三、除房屋外的原共同财产人各一半(附清单);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协议人:×××(签名) ×××(签名) ×××年×月×日 一、子女抚养费应该给多少 根据有关规定,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若当初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数额较小,可以向对方提出增加,双方协商不一致可就此事到法院起诉。因此,当子女认为当初支付的抚养费不足时,可以要求其父亲或母亲增加如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同时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法律中“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男方应给付抚养费至孩子可独立生活的法定条件成立时至。 根据有关规定,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若当初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数额较小,可以向对方提出增加,双方协商不一致可就此事到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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