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沙医疗广告审批条件 |
释义 | 一、三沙医疗广告审批条件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贬低他人的;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六)淫秽、迷信、荒诞的; (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八)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二、三沙医疗广告审批材料 1、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或影视镜头脚本或广播文稿。 三、三沙医疗广告审批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四、三沙医疗广告审批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2、《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第三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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