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著作权使用费能追缴的。根据相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使用费,若使用者不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著作权人可以通过协议、调解、仲裁、起诉等方式追缴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与著作权人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