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民人身自由权利包括如下: 1、人身不受非法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 2、与人身自由相联系的人格尊严不受侵害;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6、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权利; 7、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权,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8、通信自由,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 公民的政治自由包括如下: 1、选举自由; 2、言论自由; 3、出版自由; 4、结社自由; 5、游行自由; 6、示威自由。 综上所述,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