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讨驳回起诉的含义 |
释义 | 被驳回起诉说明法院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驳回起诉是程序方面的裁定;驳回诉讼请求是实体方面的判决,对诉讼主体的请求或主张不予支持。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驳回起诉适用于立案初期,驳回诉讼请求适用于审理完毕阶段。驳回起诉的裁定后,原告可以再次起诉;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后,不能再就同一请求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一、被驳回起诉说明了什么 1、被驳回起诉说明了法院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案件的受理条件,即受理案件后人民法院发现原告 的起诉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予以驳回。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二、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有什么区别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书后,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审查,发现原告没有起诉权利,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驳回。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被告的反诉请求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主张,经立案审理或者合并审理后,依法对上述诉讼主体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和主张判决不予支持。 1、适用法律不同 前者适用程序法,后者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 2、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 前者适用的诉讼主体是单一的,主要适用针对原告的起诉;而后者适用的主体是多元的,既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以针对被告的反诉请求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主张。 3、适用的阶段不同 前者通常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时适用,后者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时适用。 4、适用的内容和目的不同 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立案后经审查查明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权利;而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后,认定诉讼主体的诉讼请求或主张证据不足或者超过诉讼时效又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保护的诉讼请求或主张,判决予以驳回。 5、法律后果不同 驳回起诉的裁定发生法律效率后,原告再次起诉的,如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生效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若当事人仍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驳回诉讼请求是实体方面的,用判决。 结语 被驳回起诉表明法院认为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案件的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予以驳回。而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在立案审理后,法院认定诉讼主体的请求或主张不足或不符合法律规定,判决予以驳回。两者不仅适用的法律、诉讼主体、阶段、内容和目的不同,而且法律后果也有所区别。被驳回起诉后,原告可以重新起诉,但驳回诉讼请求后,诉讼主体不能再就同一请求和事实提起诉讼。因此,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在程序和实体方面有明显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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