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权之间的次序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了以下清偿顺序: 一、抵押合同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登记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上述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所谓优先受偿顺序,是指同一财产抵押给两个以上抵押人的,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应当优先清偿谁的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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