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合同的签订日期和起租日期 |
释义 | 房屋租赁合同从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生效。合同明确约定生效时间的,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始生效。在签订合同,不要忘记登记备案。双方签订的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要对租赁期限、租金数额、支付方式、房屋用途、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以便日后解决纠纷时有据可依。 一、出租房屋需要提供什么手续 出租房屋需要提供的手续具体如下: 1、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证并索取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2、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进行出租登记,交纳规定税费; 3、登记并检查室内家具、电器,设施设备的数量、新旧及使用状况,移交房屋钥匙。 如果把这个房子出租出去,那么一定要有租客,到时候自己需要和对方签订租房合同,然后还需要对方交定金或者是租金这些,还需要到房管局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二、租门面需要注意什么 1、看出租房的产权证明; 2、参考周边的出租价格; 3、压低租房押金; 4、中介费一般可以谈到月租的50%(如果通过中介的话); 5、认真审阅租约条款,有疑问要及时弄明白; 6、注意是否为近期拆迁规划中的建筑。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三、租房子给别人一定要去租房备案登记吗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根据法律规定,房屋出租是否备案不影响房屋租赁协议的效力。 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下列对抗第三人效力: ①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②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③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④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该抵押物被依法处分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房屋出租不是必须备案,但是备案可以保障当事人的相应权利,由此,还是建议能备案的尽量选择备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司法解释》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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