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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假释后又犯罪是累犯吗
释义
    被假释后又犯罪不构成累犯。假释是指提前释放犯罪分子的制度,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撤销假释并数罪并罚。假释考验期满认为原判刑罚已执行完毕。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特殊累犯指因特定罪再犯的犯罪分子。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再犯属特殊累犯。根据刑法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再犯新罪不属于累犯。
    法律分析
    被假释后又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假释指的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第八十五条规定,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特定之罪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结语
    被假释后又犯罪不构成累犯。根据《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撤销假释并实行数罪并罚。然而,累犯的定义并不包括被假释后再犯罪的情况。累犯通常指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再犯同类罪的情况。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则属于特殊累犯,不受假释考验期限的约束。因此,被假释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五条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的,监狱应当按期假释并发给假释证明书。
    对被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撤销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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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1: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