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计划育龄夫妇生育政策 |
释义 |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取消社会抚养费。通过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措施减轻家庭负担,推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可及性和公平性,规范托育服务。支持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取消社会抚养费;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规范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父母育儿假;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拓展延伸 促进人口发展的家庭规划政策 促进人口发展的家庭规划政策是指国家为了调控人口结构和促进人口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这些政策旨在鼓励育龄夫妇合理规划生育,提供相关的支持和服务,以确保家庭生育决策的自主性和健康性。政策的内容包括提供生育健康知识和咨询,推广避孕措施和技术,提供生育补贴和福利,建立完善的育儿服务体系等。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控制人口数量,促进人口结构的优化,提高人口素质和社会发展水平。同时,家庭规划政策也有助于提升妇女的地位和权益,推动社会性别平等的实现。 结语 积极推行适龄婚育、优生优育政策,每对夫妻可生育三子;取消社会抚养费,减轻家庭负担。通过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措施,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可及性和公平性。支持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保障计划生育家庭权益。家庭规划政策有助于优化人口结构,提升人口素质,推动社会发展,促进妇女权益和性别平等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五条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第四十九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提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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