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担保人 ,从广义的角度来说,指的是对某项事务或者事件作出一定保证行为的人。例如在 债权债务 等方面的担保,担保人则具体是指具有代为清偿或者还清票据 债务 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是非票据 债务人 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出担保行为的人;是担保人和 债权人 之间的所约定的内容,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还清所借的债务时,担保人则要按照约定的内容继续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一般担保人和被担保人承担着相同的的责任,国家机关单位、或者以公益为目的性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一些职能部门的人员不可以成为担保人人,但是,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担保一般情况下可以分为五种方式,即为保证、 抵押 、 质押 、留置、 定金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