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婚妇女小产几天假 |
释义 | 已婚妇女小产的,假期天数要根据以下情形进行确定: 1、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的,小产之后应当享受15天的产假; 2、女职工怀孕已满4个月的,小产之后应当享受42天的产假。 小产之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怀孕时间给予相应的产假时间,并且享受相应的产假待遇。对于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用人单位未购买生育保险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 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放产假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劳动行政部门查证属实后,会责令用人单位进行改正;因产假问题发生纠纷的,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仲裁庭依法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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