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地亏了没钱给工人发工资的,如果无力全额支付工人工资,可以提前和工人协商。给予一定的期限,给工人承诺,先支付一部分工资,剩余部分在一定时间内支付完;如果包工头在亏损后,自己有实力支付工人工资的,要按照雇佣合同来支付工人的工资,并且是全额,一次性支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