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南京的最低首付比例分别由70%、60%统一降至45%,其他11个地市的最低首付比例由60%降至40%。2、贷款利率仍按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执行。3、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确定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