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项审批所需材料 |
释义 | (一)书面申请(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 (二)提供资金落实证明(银行出示的资金证明)。 (三)土地使用权证明。 (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具有以下附件: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选址的初审意见;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初审意见;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有关部门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以及地震的审查意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总体方案。 (五)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质证明)。 (六)项目地形图。 (七)项目建设投资概算。 一、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 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 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8、资金证明(原件); 9、质量监督委托书; 10、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 11、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 13、施工组织设计(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册); 14、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联系电话; 15、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原件); 1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 1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加盖建设、施工单位公章。原件); 18、外地施工(监理)企业提供进金登记备案表; 19、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 20、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征地预公告及调查确认阶段 1、用地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联系方式)、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复印件各1份;单独选址项目还需提供初步设计及批复复印件1份。 3、项目管理部门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 4、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原件和土地权属汇总表复印件各1份; 5、办理征地预公告申请表(空白表格由区国土房管局提供); 6、张贴征地预公告后的相片2张(照片须有日期); 7、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一式三份(共四种表格,空白表格由区国土房管局提供); 8、现状调查涉及到的土地证、林权证等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9、蓝晒地形图2份(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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