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直接选举: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被选举人的方式。 间接选举:由选民选出的代表选举产生上一级代表机关的代表或政府领导成员的选举方式。 等额选举:正式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的选举方式。 差额选举: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 直接选举能使每个选民都有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能选择自己心目中最值得依赖的当家人,但在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下,则不适宜直接选举。间接选举适用于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由选民选出代表来投票选举,这种方式节省人力、物力、财力,但不能表达每一个选民的意愿。等额选举可以比较充分地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但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选民的自由选择,选民可能误认为将要当选者是事先“内定”的,因而积极性会受到影响。差额选举有助于选民了解候选人,为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的余地,在被选举人之间也形成了相应的竞争,但如果不加以有效规范,容易发生虚假宣传、贿赂选民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五十七条 新的一届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依法选举产生后,应当在两个月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 第五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