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出让金怎么收费 |
释义 | 土地出让金委托土地估价机构的按评估价的40%收费。 土地出让金作为政府性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 具体如下: 1、土地出让金具有地租而非税性质,税收是国家作为管理者对纳税人为国家缴纳的经济义务,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土地出让金将累计若干年地租总和,采取一次性收取,则又似有税收的非租性质,土地出让金自身就是这样一个内在矛盾的复合体; 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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