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到法律保护,通过法院审判,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若符合法律规定,有足够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出借人的诉求会得到法院支持,判决借款人在一定的时间内支付出借人欠款。 在判决生效后,若借款人仍不按照生效判决的要求支付欠款,出借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院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应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在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完成必要的执行措施后,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可不遵循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的时间限制。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法院依法采取罚款、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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