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信黑名单多久取消 |
释义 | 1.失信名单一般需要一至三年才能消除。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失信者“黑名单”是社会诚信机制建设加码的重要一步。不难想见,如果执行到位,“老赖”们必然会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多方面受限,以及不良信息在舆论及媒体倒逼之下,主动到人民法院履行法律义务。从法律来说,“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守约践诺,法之底线。 2.如果在交易之初,债权人对对方的诚信度有比较客观的认识,债务人也对自身能力进行过合理评估,纠纷可能就会止歇于交易之前。这就需要制度设计在两个层面着力:一是构建好全方位的征信系统,法院不仅要与工商、交行、农行、中行、建行等银行合作,更要与征信中心、证监会等共享“黑名单”,在一切信用行为可能设计的领域,全面围堵失信者;二是市场交易中增加“信用额度”的门槛或环节,让契约与诚信成为市场规则的硬通货,把诚信规则纳入交易的明规则之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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