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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全输血制度
释义
    法律分析:1、确定输血后,护士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与患者当面核对姓名、性别、病案号、床号、血型,同时抽取血标本;2、将抽取的血标本、输血同意书、输血申请单(要有住院处的收费章)送到血库,双方核对无误后,携带输血同意书方可离开;3、携带专用取血箱、取血单、病历(必须填写完整,并由具有执业护士资格的护士双签字)到血库取血。取血与发血双方共同核对:受血者姓名、性别、病案号、病区、床号、血型,血液制备日期、有效期、配血试验结果、及所配相合血液的献血码、血型、血量、以及血液的外包装,是否有破损,外观是否澄清,有无凝集,有无溶血,核对无误,双方签字,血液方可取走,出库的血液一律不得退回血库;4、血液取到病区后应在4小时之内输注完毕,不得自行储血;5、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床号、血型,确认与交叉配血单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开始输血;6、输血时应先慢后快,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输血过程中检查穿刺部位有无血肿和渗血,并严密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及有无输血反应,做好记录;7、遵照医嘱,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使用标准输血器进行输血;8、输血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9、连续输注不同献血者的血液时,两袋之间需用0.9%无菌生理盐水将输血管路冲洗干净或更换输血器;10、输血后,在输血记录单上签字放入病例中。空血袋在输完血液后1小时内送回血库在4℃冰箱内保存24小时;11、如发生输血反应,应按照“患者发生输血反应应急程序”进行处理,并及时填写《输血反应记录单》,于3天内返回血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十二条 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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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4:12:01